省内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 加强校际合作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20〕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推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高等学校开放共享、校际合作,深化办学模式改革,着力提升高等学校的竞争力、创新力、贡献力、影响力,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开展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内职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学校。
二、申报项目范围及数量
此次申报主要面向职业高等学校间的校际合作,以及职业高等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间的校际合作项目,具体包括联合培养、教师互聘、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合作交流等五个方面。每类项目每校限报5项。
三、报送材料
请有关高校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申报汇总表》及《辽宁省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6),并于9月1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版本,与电子版材料一并上传至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项目管理栏目(http://www.lnve.net/,登录用户名为:xjhz2021+学校代码,初始密码为:xjhz2021)。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彬彬,024-86896980
平台技术支持:刘文飞,QQ群号:531081679
附件:
附件2.辽宁省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申报书(联合培养).docx
附件3.辽宁省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申报书(教师互聘).docx
附件4.辽宁省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申报书(协同创新).docx
附件5.辽宁省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申报书(资源共享).docx
附件6.辽宁省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申报书(合作交流).docx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