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全省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的通知
辽教通〔2023〕519号
日期:2023-12-15 作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推进职普融通,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全省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资源优势,根据职业分类面向全省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培养学生职业认知、职业兴趣和职业规划意识,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全面发展,为辽宁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打下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培育示范性职业启蒙教育基地30个左右,开发职业启蒙教育特色品牌课程100项左右,遴选职业启蒙教育创新团队50个左右,基本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职普融通、科学规范、共建共享、家校共育”的职业启蒙教育生态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启蒙教育与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坚持立德树人,面向中小学不同学段,依据学生兴趣爱好和身心发展规律以及职业启蒙教育课程特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有机融入职业启蒙课程体系,充分挖掘辽宁工业精神和红色文化资源,讲好“大国工匠”“辽宁工匠”优秀事迹,弘扬辽宁“六地”文化,构建“六地”文化育人新模式。

(二)加强启蒙教育规划建设。完善中小学职业启蒙教育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建设职业启蒙教育基地,面向中小学生和社会开放。职业院校牵头,联合中小学、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开发课程资源,系统规划设计,明确课程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规范制定职业启蒙教育课程标准,衔接好学期间、学年间、学段间的活动内容,采用实地体验、送教上门、线上互动等方式开展职业启蒙教育,鼓励职业院校师生按照课程需要研发、设计、制作一批启蒙课程教具,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三)完善职业启蒙课程体系。职业院校要以职业分类为逻辑,立足学校专业特色,按照“职业小类”“模块”“项目”的课程结构,围绕职业分类、职业性质、职业要求、职业内容、职业发展等,科学有序地设计符合各学段学生年龄特点、个性特征和认知规律的职业启蒙教育课程体系,分年段搭建职业主题鲜明的课程模块,突出课程的科学性、系统性、进阶性。小学阶段以“职业感知”为主,低年级阶段重点培育对职业的亲切感与感受力,开展认知启蒙,着重设计观摩体验类项目;高年级阶段重点培育职业的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开展技能启蒙,着重设计实验探究类项目。初中阶段以“职业认知”为主,培育学生职业兴趣、职业意识和职业意向,着重设计生产类、制作类项目。普通高中阶段以“职业规划”为主,培养学生学业和职业规划、生涯决策能力,着重设计规划类、研创类项目。

(四)培育各类型师资队伍。建立职业院校教师进行职业启蒙教育的激励制度,将职业启蒙教育计入职业院校教师正常工作量,对职业启蒙教育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鼓励更多的职业院校教师在课后服务、寒暑假等时段承担职业启蒙教育课程教学任务。支持和鼓励中小学教师到职业院校及产教融合型企业实践体验,充分了解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积极聘请具有相关职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能工巧匠、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培训师、优秀毕业生等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健全职业启蒙教育师资定期培训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广泛开展职业启蒙教育教师教学能力与技能培训。

(五)建设职业启蒙教育基地。大力推动校内外职业启蒙教育体系融会贯通,使职业体验教学与学生的成长发展以及社会实践紧密相连。各职业院校立足自身专业特色和优势,依托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基地等场所,联合行业企业合作建设职业启蒙教育基地,具备职业知识学习、职业技能练习、职业场景体验、职业拓展培训、职业倾向测试、职业规划指导等功能,增加职业启蒙教育吸引力。

(六)建立职业能力倾向测评体系。建立学生职业启蒙教育档案,开发多维的进阶式评价项目。探索构建职业院校、中小学、家庭、社区、企业等多元参与的职业能力倾向测评体系,结合职业启蒙教育课程教学中的日常表现,测评不同学段学生的职业意向,提供职业潜能与职业选择的评估报告,为学生个性化升学或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参考。

(七)推动院校精准对接。搭建辽宁省职业启蒙教育服务管理平台,职业院校做好课程申报、信息管理、资源建设、数据更新等工作,各中小学根据实际条件选择课程内容、授课方式及授课时间,并对课程进行评价反馈,实现职业启蒙教育课程信息化管理。职业院校要做好课程教学过程的记录、课程评价及课程资料的整理存档,保证教学质量。

(八)开展家校社区共育活动。各地中小学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启蒙教育家校社区共育活动,充分发挥好家长在职业启蒙教育“首席教师”的角色定位,做好家庭职业启蒙示范。鼓励学校和社区举办面向家长与学生的职业启蒙教育讲座或职业交流活动,开展亲子共同体验、共同协作的职业启蒙主题活动。整合家庭、学校、社会各方力量,实现家庭职业启蒙教育日常化,学校职业启蒙教育规范化,社会职业启蒙教育多样化,形成协同育人格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职业院校、中小学校要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业启蒙教育工作具体负责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切实将职业启蒙教育作为促进职普融通的有效途径,推动职业启蒙教育的全面开展。

(二)健全制度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职业启蒙教育制度体系,制定职业启蒙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引导普通中小学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建立职业启蒙教育课程协同开发机制、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以及优秀教师互聘机制。

(三)加强考核激励。各职业院校需科学合理地测算职业启蒙教育教师工作量,将开展职业启蒙教育的工作业绩纳入考核依据,对取得显著成效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兴辽卓越”院校和专业群要做好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职业启蒙教育进行指导,将中小学生职业启蒙教育开展情况、反馈效果列入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营造良好氛围。职业院校联合普通中小学,利用职业培训融入、网络媒体宣传、教育活动培养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职业启蒙教育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职业启蒙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及时总结并宣传职业启蒙教育优秀案例,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职业启蒙教育良好氛围。

五、工作安排

请各地各校于2024年1月31日前登录辽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项目管理”模块,“职业启蒙教育课程申报”栏目,上传辽宁省中小学职业启蒙课程申报书(详见附件2,以“学校代码+学校名称+材料名称”命名,pdf格式直接上传)。登录用户名为:zyqm+学校代码(或市区号);初始密码为:zyqm202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职业启蒙申报课程进行审核后正式上线公布。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李振钰、薛天 024-86896319

 

       附件1.辽宁省职业启蒙教育课程建设基本要求.docx

       

       

       附件2.辽宁省中小学职业启蒙课程申报书.docx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