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辽教通〔2023〕72号
日期:2023-04-07 作者: 来源: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和办学行为,保障正常招生秩序和办学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管理 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的意见》《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细则》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发挥区域统筹作用,把招生资质核查与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以及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分年度达标规划,加大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力度。

二、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市域内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坚决取消不合格学校及办学(班)点,核查完成后及时公示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

三、请各地依据《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细则》有关规定,于4月20日前将核查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及专业名单,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步完成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https://zyyxzy.moe.edu.cn/zz/site/login)填报工作。

联系人:任晓光,024-86896319

联系邮箱:zcc1.sjyt@ln.gov.cn

 

附件:2023年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及专业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