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2021]436号
日期:2021-12-02 作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等职业院校,各有关学校,各职业教育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育人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深化教师、教法、教材改革,促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针对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创新型团队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评选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突显职业教育的不同教育类型和重要地位;

  (三)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培育工匠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四)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五)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和提质培优;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择优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成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作用。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可由参加单位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四)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五)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四、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推荐名额

  1.中等职业教育:由各市教育局进行推荐,每市推荐不超过15项,其中,沈阳、大连推荐不超过25项。

  2.高等职业教育:由各举办职业教育高校进行推荐,国家级“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学校(含高水平特色专业群)每校推荐不超过7项;“兴辽卓越”项目建设学校(含“兴辽卓越”专业群)每校推荐不超过5项;其他高校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

  3.继续教育:由各举办继续教育的高校进行推荐,每校推荐不超过2项。

  4.省级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可根据成果内容进行推荐,每单位推荐不超过3项。市级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由各市教育局统筹推荐,推荐名额纳入各市推荐总额。

  各地、各校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学成果。

  (二)推荐要求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按照推荐条件组织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由各市教育局统一推荐。各高校及研究机构按限额自主推荐。

  五、推荐材料

  (一)推荐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各市、各校推荐公文;

  2.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

  3.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

  4.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附件3);

  5.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6.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

  7.请于2022年1月3日至1月10日登录辽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项目管理”模块,上传以上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登录用户名为:zjcg2022+学校代码(或市区号);初始密码为:zjcg2022;《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1月1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评选方法

  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由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评审,按评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拟定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组织,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评审过程要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

  (二)各地、各校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荐成果报送省教育厅前,必须对成果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推荐单位审查批准后推荐。各地、各校推荐材料需确保平台填报及上传信息与加盖公章的PDF版材料一致,否则取消评审资格。我厅将对拟获奖成果进行公示,对经公示发现问题且调查核实的成果,取消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成处:张彬彬、左宇希,024-86896980、86896319;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1.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doc

            2.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3.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doc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