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充分展示辽宁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成效,大力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职业教育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中展现更大担当与作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辽宁省职业教育活动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技能:让生活更美好
二、活动时间
5月14日至25日
三、活动安排
(一)全省活动
活动周期间将举办“中银杯”辽宁省第二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教育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成果展、职业技能现场展示及互动体验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论坛等系列活动。定于5月20日在沈阳新世界展览中心举办辽宁省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幕式、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暨项目签约仪式等活动,充分展示我省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改革成效,展现职业教育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中的担当与作为。
(二)各市、各职业院校活动
1.持续做好常规活动。各市、各校通过“四开放”(开放企业、开放校园、开放院所、开放赛场)、“三贴近”(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两走进”(走进社区、走进乡村)等形式,因地制宜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主题推介、技术技能展示服务、志愿帮扶等活动,为社区居民、市民群众提供健康护理、生活家政、家电维修保养、传统工艺体验等服务。鼓励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继续举办“线上逛校园”“网上开放日”等活动。
2.精心打造特色亮点活动。各市、各校做好统筹规划,发挥资源优势,策划实施系列具有含金量、辨识度、影响力的活动。围绕学校在人才培养、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方面的亮点特色,结合典型人物、典型经验和典型事迹,深度挖掘案例闪光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被看见,让更多职业院校被社会了解,激励更多年轻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鼓励围绕职普融通,开展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交流活动。
四、宣传重点
(一)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各单位要宣传好党的二十大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近年来职业教育领域的重要改革举措、学习和贯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取得的重要成果。
(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成果。各单位要总结近年来职业教育在改革发展中取得的成绩,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重大决策部署的典型改革成果和经验。
(三)职业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成果。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重大部署,总结宣传职业教育数字化建设成果,体现数字赋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趋势。
(四)职业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各单位要宣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专业结构优化、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访企拓岗促进就业创业、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的成果,重点突出职业教育在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典型实践案例。
(五)技能成才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各单位要围绕职业教育服务人的全面发展,大力宣传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大国工匠、能工巧匠,以及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和辅导教师的先进事迹,讲好良师倾心育人、学生成长成才等人物故事,宣传展示新时代职业院校师生的奋进风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业教育活动周是社会了解职业教育、体验职业教育、共享职业教育发展成果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精心设计方案,创新工作方式,确保活动周期间“天天有活动、处处有看点、人人有收获”。
(二)精心组织宣传。活动周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积极联系宣传和网信部门,及时收集掌握本区域重点和特色活动情况,提供相关宣传线索,形成宣传工作合力。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安排活动周相关活动,严守财经纪律,严防廉政风险和财务风险。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于2023年5月8日前将活动周方案发送到指定邮箱。活动周期间,各地要通过邮箱及时报送典型案例、稿件、照片、视频等资料。活动周结束后一周内,各单位要将活动周总结(含文字、图片、活动亮点、典型案例等)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
2023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标识及海报电子版可通过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请各单位联系人加入工作QQ群:488354500
联系人及电话:韩健、肖一鸣,024-89717289
电子邮箱:zcc1.sjyt@ln.gov.cn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