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继续教育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2020〕104 号
日期:2020-08-12 作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行为,保障学生权益,维护 社会稳定,现就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加强招生管理 

各高校应依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成人高等 教育招生章程,指导和规范函授站及学习中心协助高校做好招生 宣传、学生报名等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的职责 和权利,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各高校要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管理,不得发布模糊、 虚假、违规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对于社会上冒用学校名义进行违 规宣传的社会机构和个人,高校要及时主动发布公告,澄清事实, 提醒学习者通过正规渠道咨询、报名,并采取必要措施依法维护 权益,消除影响。 

三、严格审核招生简章和广告 

各高校要对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严格审核,并统一 以高等学校名义发布。在招生宣传中,必须明确成人高等教育具 体办学单位名称、学历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点、 考试类型、证书名称、收费标准,内容要做到客观、真实、准确、 有效,并将学校招生负责人信息向社会公布,方便学生咨询。 

请各高校认真排查梳理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中存在的各 类问题,特别是可能影响学校稳定、侵犯学生权益的突出问题和 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并 于 8 月 30 日前,将排查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校公章 报送至省教育厅,电子版发送至 lnzcc605@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魏连 宏 024-86896319

通讯地址及邮编: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 46-1 号, 110032。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