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继续教育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27 作者: 来源: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各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校、各函授站设站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行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11】9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校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的

通过年度检查,有效落实高等学校办学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对函授站的指导与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二、 检查范围

  在辽宁省内设置的高等学校函授站。

三、工作组织

年度检查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教育局负责,各市教育局组织对当地的函授站进行检查及结果认定,各高等学校及函授站积极主动配合。

四、 检查要点

  1.执行国家、省有关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政策及规范办学情况;

  2.办学基本条件,包括管理人员及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档案建设、专业设置及办学规模情况;

3.教学计划、教学组织、教学过程实施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报送材料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

2.主办学校、设站单位《规范办站承诺书》(见附件2);

3.主办学校撰写的函授站2019年度质量报告(见附件3);

  4.主办学校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复印件;

  5.设站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主办学校、设站单位、函授站举办函授教育的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应提供正式文件资料);

  7.主办学校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六、工作安排

  1.2020年5月20日前各函授站进行自检;

  2.2020年5月30日前主办学校对所属函授站进行检查;

  3.2020年6月25日前各市教育局对函授站进行年检;

  4.2020年6月30日前各市教育局将属地函授站年检的有关材料、年检结果汇总报送省教育厅;

5.2020年7月10日前省教育厅对函授站年检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情况对部分函授站进行抽检;

6.2020年7月20日前,省教育厅公布函授站年检结果。

七、有关要求

年检合格的函授站,2020年可继续招生。年检不合格的函授站将责成有关主办学校予以撤销。存在问题较多的函授站,主办学校要及时整改,核减当年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年检定为不合格并停止2020年招生:

  1.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办学等转移办学权行为;

  2.违规承诺、发布虚假招生简章与招生广告行为;

  3.未按主办学校规定进行对公财务往来;

  4.教学管理混乱,未按要求组织面授或面授学时、面授教师资质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5.虚报、瞒报有关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八、其他事项

  1.函授站年检工作是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年检工作有序进行。

  2.各主办学校、各函授站要主动配合年检工作,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检自查,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联系人:魏连宏   联系电话:024-86896319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  编:110032

附件: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报告书

     2.规范办学承诺书

                3.函授站质量报告的主要内容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