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省内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完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协同培养的现代化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的带头作用,打造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提升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职业教育省级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省内各高等职业院校、设有高职专业的本科高校、中等职业院校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其中,2020年停止招生的职业院校不在推荐范围内。
二、推荐名额分配及要求
本次共评选职业教育教学名师45人、专业带头人200人。评选工作实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职业教育教学名师
中等职业教育,沈阳、大连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其他各市推荐不超过2人。高等职业教育,国家级“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学校(含高水平特色专业群)每校推荐不超过2人,其他各高校推荐不超过1人。
2.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
中等职业教育,沈阳、大连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其他各市推荐不超过3人。高等职业教育,国家级“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学校(含高水平特色专业群)每校推荐不超过4人,其他各高校推荐不超过3人。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职业教育教学名师
1. 市教育局(高校)推荐公文,一式1份;
2.《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申报材料》(3000字以内);
3.《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申报表》(附件3);
4.《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申报汇总表》(附件4);
5. 教学录像。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mp4/rmvb格式,不大于3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6.相关佐证材料。
(二)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
1.市教育局(高校)推荐公文,一式1份;
2.《辽宁省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3000字以内);
3.《辽宁省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申报表》(附件5);
4.《辽宁省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申报汇总表》(附件6);
5. 教学录像。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mp4/rmvb格式,不大于3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6.相关佐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真正把师德高尚,在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选拔出来。要树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正确导向,引导推动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2.各校、各市教育局按照推荐条件组织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中等职业学校由各市教育局统一推荐。推荐人选须以教学一线教师为主,现任院校级领导原则上不予推荐;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高等院校教学名师(高职)、专业带头人称号教师本次不再推荐。
3.各单位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学校,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4.各校、各市教育局请于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3日登录辽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项目管理”模块,“2020年度职业教育省级教学名师”或“2020年度职业教育省级专业带头人”栏目,上传电子版材料(推荐公文、申报材料、申报表、相关佐证为pdf格式,教学案例以压缩包形式整体上传)。教学名师项目填报登录用户名为:zjms2020+学校代码(或市区号),初始密码为:zjms2020;专业带头人项目填报登录用户名为:zydt2020+学校代码(或市区号),初始密码为:zydt2020。
5.请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将《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成处:邸金南024-86896980
平台技术支持:刘文飞0411-84708595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1.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遴选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