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高职院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持续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 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105 号)和《关于 做好 2020 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 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7 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年报制度,持续做好年报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发布范围
“院校年报”由各专科高职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编制和发布。“企业年报”由各专科高职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根据自身校企合作开展情况,自主联系合作企业编制和发布。
二、内容要求
(一)“院校年报”。重点展示中央决策部署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改革实践,特别是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服务行业企业、服务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落实高职扩招任务、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协助抗击疫情等具体做法。具体内容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政策、财政专项与质量保障的落实与成效)、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
(二)“企业年报”。重点展现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主要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
三、报送方式
(一)网上提交。登录edu.zwdn.com,按网站首页的填报说明要求,上传年报文档,填写并提交相关数据表。“院校年报”须附《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扫描置于年报首页。“企业年报”由相应院校负责提交。本年度“院校年报”“企业年报”于2020年12月30日前提交。
(二)公文报送。各校于2021年1月4日前将“院校年报”“企业年报”及相关数据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并注明报送年报的院校和企业名单(企业名单须注明对应的院校名单),纸质版(一份)报送至辽宁教育学院。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魏连宏 024-86896319
辽宁教育学院联系人:陈洁 024-86895331
电子邮箱:lnzlbg2020@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1008室
附件: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