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2022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共开展4类培训项目:
1.管理者管理能力提升培训;
2.专业带头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培训;
3.专业课骨干教师培训;
4.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培训。
二、培训对象
1.管理者管理能力提升培训主要面向职业院校校级领导、教务处长、系主任、培训管理者;
2.专业带头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培训主要面向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
3.专业课骨干教师培训主要面向职业院校专业课骨干教师;
4.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培训主要面向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
三、培训名额
综合考虑举办高等职业教育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具体情况,分配培训名额,具体情况见附件1。
四、具体安排
采用模块化方式组织开展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教大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省职教大会工作部署,主要包括立德树人、职业院校现代治理体系建设、“双创”教育、工匠精神、教学信息化能力提升、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双师型”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评估评价、1+X证书制度试点等方面内容,着力提升全省职业院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有关要求
1.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是推动“三教”改革,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培训,合理安排工学矛盾,支持参训教师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2.参训人员要严格按照培训基地要求参加培训,及时梳理总结经验,把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专业技能等培训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与本校教学工作实践相结合,切实带动学校教师能力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升。
3.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基地负责组织需求调研,组织好培训实施工作,做好组织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培训计划,不得随意删减、压缩教师培训学时,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要加强安全教育,为参训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省教育厅将采取自我评估、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绩效考评,并适时成立专家组进行视导,保障项目有序、有效、顺利实施。各基地要做好培训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要素的年度分析,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上报自评报告,对项目执行不力、擅自调整培训方案、经费使用不当、出现重大事故的,取消其省级培训基地。
5.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报名组织工作,按要求完成各培训项目平台报名及院校审核工作。参训人员须在报到时提供参训人员信息表(附件2)。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张彬彬
联系电话:024-86896980
平台报名地址:http://lnsp.lnve.net/
平台运维联系人:曲婉琳
联系电话:0411-84835276,17615119412
附件:1.2022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培训项目.pdf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