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实施方案》(辽教发[2021]58号)有关要求,为做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省内各高等职业院校在招专业。
二、推荐限额
每校每专业推荐限3人,其中,至少包含1位行业企业专家。
三、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素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2.工作业务熟悉。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对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能熟练掌握专业评估政策、方法、技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企业专家及无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点可适当放宽),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科研经验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3.身心健康。热心职业教育事业,作风严谨、工作勤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廉洁,愿意并能胜任工作,能保证时间精力投入,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高度重视专家推荐工作,根据推荐范围、限额及推荐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2.请各有关高职院校于10月21日前将《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电子版文件(excel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 中国东北高等教育评估中心
宫文飞,0411-84708728,gongwf@dlut.edu.cn
省教育厅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左宇希,024-86896319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