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2021]346号
日期:2021-10-13 作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41号),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和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三个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专业设置规划

  (一)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

  各院校要重点对接国家战略,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9大产业领域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设置相关专业。要对接民生等紧缺领域,重点发展养老、托育、家政、文物保护、社区工作等紧缺领域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规模。高职应严格控制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加强布局婴幼儿托育、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大健康相关专业。鼓励学校开设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落实高职扩招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面向重点生源群体的专业设置。

  (二)分类做好专业设置

  中职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2020年《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中职目录外专业的管理,原则上不再增设中职国控专业,稳妥做好现有专业学生培养和专业转设工作。

  高职院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有关规定,科学地论证和设置高职专科专业方向。设置高职专科国控专业要征询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安、司法等部门意见,不得以设置专业方向、变更专业定位等方式违规开设国控专业。

  职业本科要根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7号),按照“三高三不变”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在办学方向上坚持职业教育类型不变,在培养定位上坚持技术技能人才不变,在培养模式上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变,符合条件的学校做好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新设和2022年拟继续招生专业备案工作。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中职专业设置

  原“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已迁移至新平台(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已根据新版《目录》更新了专业名称及代码。各中职学校需在平台中核对、补充本校2021年招生专业信息(含目录外专业),包括2021年拟招生数、2020年实际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等。各市教育局须于2021年11月12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各中职学校要充分论证2022年本校拟招生专业,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平台中填报专业调整情况及有关信息。市教育局做好审核、管理。各地各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填报,确保系统填报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相关工作须于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

  (二)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1.新增非国控专业备案。各院校紧密围绕区域产业、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结合自身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提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推动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撤销落后产业相关专业及与院校服务面向定位不相符的专业,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新增专业方向无需提交材料,但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原有专业方向要对照2021版专业目录,重新梳理设置。

  院校申报新增专业,须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的PDF版)、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与人才培养方案等佐证材料(做成一个PDF),上传至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www.lnve.net/index.html)“教学改革项目”,账号为zysb+学校五位标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2022年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2022年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方向、XX学院(校)2022年撤销专业情况在平台填报,平台开放时间10月15日-10月25日。

  2.新设国控专业审批。对于拟增设的国控专业,相关学校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法人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单独成册;其他确与申报相关的支撑材料,须编有目录,并以“目录”为封面,单独一册,支撑材料针对性强,双面打印),并取得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近三年连续未招生的国控专业须按增设国控专业程序重新申报设置。

  申报新增国控专业须报送《申请表》纸质版一式四份、支撑材料一式两份,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3.拟招生专业填报。各院校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2022年拟招生专业信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已设国控专业,参照非国控专业设置程序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备案。已经设置的专业,连续3年未招生,学校应及时撤销。2022年拟新设专业待教育厅批复后填报。平台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

  (三)职业本科专业设置

  1.职业本科专业设置。做好已招生专业的信息核对工作,已试点学校按照操作指导说明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核对、完善本校2021年职业本科招生专业信息,相关工作须于2021年10月17日前完成。

  做好2022年拟招生专业的论证工作。试点学校及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自2021年10月25日起,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报2022年拟招生专业信息,生成并导出《2022年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信息表》,一式三份,截止时间11月10日。

  做好2022年新增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试点学校及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将2022年新增拟招生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将《2022年××学校新增拟招生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信息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PDF版)附相关论证材料(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做成一个PDF),上传至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www.lnve.net/index.html)“教学改革项目”,账号为zysb+学校五位标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平台开放时间10月15日-10月25日。

  2.做好试点阶段性工作总结。各已试点学校根据工作进展,从试点基本情况、困难问题、下一步计划、工作建议等方面总结2021年职业本科试点工作,并将有关总结报省教育厅,电子版发到lnzcc605@163.com

  (四)做好拟招生专业的报备工作

  为推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一体化、信息化,教育部职成司对“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进行了升级。自2021年起,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统一在平台备案。各级学校参考操作指导说明(附件3),按时在平台完成填报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魏连宏、李文一,024-86896319

  高等职业教育申报技术支持:刘文飞,技术服务QQ群:531081679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 省教育厅职成处,邮编:110032

  2.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中职QQ群:931401421;高职专科QQ群:191693030;职业本科QQ群:673263282。联系人:李征宇,电话:010-57519078。

   

  附件:1.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申请表.doc

            2.2022年××学校新增拟招生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信息表.docx

            3.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操作指导说明.docx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