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关于做好新一届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指委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28 作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新一届教指委委员推荐和行指委委员人选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指委委员省级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指委范围

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设置外语、教育、艺术设计等3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行指委和教指委委员不得互相兼任。

二、推荐限额

各市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工作,沈阳、大连可为每个教指委推荐不超过2名建议人选,其他各市可为每个教指委推荐1名建议人选;各高等学校和省级教研机构可为每个教指委推荐1名建议人选。

三、有关要求

各市、各高校组织推荐人选填写《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表》,按推荐排序填报《推荐汇总表》,请于4月29日12时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电子版(word和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邸金南,联系电话:024-86896980

电子邮箱:lnzcc605@163.com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新一届教指委委员推荐和行指委委员人选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2.教育部《关于做好新一届教指委委员推荐和行指委委员人选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4.docx


 

 

 

                           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2021年4月27日